听民声 解纠纷 保定市司法局三大举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
发布时间:2022/6/7 22:33:1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市司法局坚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抓手,通过建机制、提站位、抓学践等举措,切实推动应诉工作呈现出“敢出庭、愿发声、有作为”良好态势。
一、建机制、重监督,推动应诉案件从“告官难见官”向“告官必见官”转变。建立专项管理机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职责,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坚持量化考核正向助推与通报批评反向督促相结合,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加大考核赋分比重,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给予相应扣分;积极与市中院对接,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月汇总分析应诉数据,对出庭率未达到100%的部门进行点名通报,并视情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今年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2次,有效推动出庭应诉工作。
二、提站位、强主责,推动应诉观念从“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定期听取并研究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跟踪问效,督促推动落实。强化示范引领,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政府领导带头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出庭应诉。强化协同联动,发挥府院联席会议协商对话重要作用,完善应诉案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问题会商等制度,有效解决涉诉群众的实质诉求和实际困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实效。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1件,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抓学践、勇担当,推动应诉能力从“出庭不出声”向“出声又出彩”转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延伸到行政应诉工作中,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为民排忧解难贯穿于出庭应诉全过程,切实做到庭审前梳理研判案情、把握争议焦点;庭审中正面回应诉求、消除抵触心理;庭审后积极牵头协调、及时定纷止争。如,某局分局副局长一审出庭应诉,并在二审期间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靠前调解,对原告释法明理,原告在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调解后,感受到该局的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愿意配合调解,最终该案上诉人申请撤诉,行政争议的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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