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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市司法局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6/17 17:44:5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一)开展法律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利用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常态化宣传解读。

(二)组织“专精特新”企业进机关活动。对全市336家企业,分批次(每批不超过50家)邀请企业经营者进机关,现场解疑释难。6月底或7月初,开展第一次活动。

(三)深化“司企共建·法治护航”活动。联合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市律师协会,今年重点在100家左右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共建活动,并向其颁发“司企共建·法治护航”匾牌,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在市企业家协会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组织律师团队轮流值班。

 (四)开通立法热线电话。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增加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功能。发挥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河北天达纸品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橡树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0个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五)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每年开展1次。今年的清理工作已印发通知,做出安排,8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全市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6万人,目前已清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4033人。从7月份起,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清理一次。

(七)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进行两次例行评查。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重点领域评查,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大个案监督。部署开展“四类执法”专项整治,6月底前出台方案。

(八)规范乡镇(街道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月8日已下发通知,并对116项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九)开展“目录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市直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应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8月底前完成。二是全面推广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在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领域进行扩容。三是运用好司法部证明事项举报投诉平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在顺平县启动公证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试点,力争年底前在全市推行。五是在即将开展的全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把“目录外无证明”作为重点,第三季度完成。从明年起,每半年检查一次。

(十)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经批准,已向社会公布了143名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名单。以专家库成员为主,整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优质资源,近期成立宣讲团,重点面向“白名单”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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