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司发〔2022〕24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依据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市司法局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6件,符合备案条件26件。包括: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从总体情况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呈逐年向好趋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备案率及备案材料规范程度有所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是报备不及时。通过核查发现,有的单位报送备案不主动,存在缺报漏报现象;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报备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报送责任不落实;有的单位未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个别单位报备严重超期。
二是重视度不高。个别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发文轻备案的思想仍然存在,报备不主动不及时,备案工作存在等靠思想,迟备漏备情况仍有发生。
三是纠正不及时。个别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关存在等靠思想,对备案审查机关提出的审查处理意见,纠正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完毕。
四是报送不规范。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邮政寄递业务寄送备案文件,而是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寄送备案文件,备案方式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备案文件存在遗失的隐患等。
以上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备案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站位,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备案工作责任,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二)提高能力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对具体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备案水平。
(三)加强统筹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备案材料不规范等问题,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今后市司法局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代表政府对此项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定期进行点名通报。
附件:1、2021年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点击下载)
2、2021年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点击下载)
保定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