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仲裁
保定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 | ||||
发布时间:2022/4/12 5:20:2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根据近期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积极推进仲裁服务,有效推进案件程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代理人)的权益,保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保仲)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咨询及立案事宜
1、保仲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持续为仲裁参与各方提供服务,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312-3088202
2、当事人(代理人)需向保仲提交仲裁申请的,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保仲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并审核后会及时向申请方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处理。立案电话0312-3088202,邮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6A号楼5楼东保定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审理事宜
1、已经完成立案且正在进行中的仲裁案件,案件秘书会视疫情防控要求及程序进展情况与各方仲裁参与人进行沟通,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效推进程序。同时希望各方仲裁参与人能及时与案件秘书沟通信息,共同保障程序推进。
2、从低风险区来保仲的当事人、律师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3、如因防疫管控等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案件秘书会提前告知各方仲裁参与人,请各方仲裁参与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予以配合与理解。
4、当事人(代理人)近期需向仲裁庭提交材料的,可通过邮寄、快递或电子送达等方式,案件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仲裁参与人。
保仲衷心地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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