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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涿州市公证处探索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 开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 ||||
发布时间:2022/4/2 4:29:2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3月29日,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从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领取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手续,顺利领到赔偿金。
据悉,涿州市司法局积极参与涿州市检察院组织涿州市法院、涿州市公安局召开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研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和《公证程序规则》,探索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涿州市公证处探索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对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涿州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中,货车驾驶人刘路(化名)由于视线不清,驾车撞上行人后,致人死亡,刘路家属自愿赔偿。刘路由于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刘路家人向检察办案机关提出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申请。办案机关审查同意后,出具协助办理函,刘路家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业务,公证处依法审查相关材料后,出具了公证书。最终,在除去保险赔偿金等赔偿数额外,刘路家人将13万元进行了提存,给被害人一方吃下了“定心丸”。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完成后,公证机构将公证文书送交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依据公证文书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截至目前,涿州市公证处已办理3起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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