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8/4/21 19:31:1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保定考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河北省保定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申请人可将报名时网上漏填、错填的信息进行补填、修改。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人到保定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咨询电话0312-591369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领。
(四)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五)申请人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为了便于照片长期保存,须使用冲洗版,不能采用打印版。
4、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
5、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6、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现场审核时领取、填写)。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正反两面信息。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需户号完整、统一并打印版户籍页)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2015年取得毕业证书后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经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保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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