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动态
市司法局督导检查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 ||||
发布时间:2022/3/10 10:22:0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全面推动我市司法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3月2日至4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对唐县、高碑店市、莲池区、竞秀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唐县、高碑店市、莲池区、竞秀区司法局的工作汇报,结合《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就司法部、司法厅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在唐县王京司法所、“帮大哥”心连心调委会、高碑店市和平司法所、肖官营司法所、肖官营镇胡娄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检查组认真检查了司法所和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外观设置、工作台账、档案资料,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达到“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办公室及装备设施,统一公示内容,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台账,统一立卷归档。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知晓度、专业度、满意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落实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
通过督导检查,不仅有力的推动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也使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的现状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和指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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