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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1 19:24:4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

  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公告、通知,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到保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六)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定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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