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1/12/31 8:30:4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协商,保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保定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133名,负责监督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报名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3月至2027年3月(以任免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3.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也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个人事项承诺书。(以上表格可到河北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hebei.gov.cn/下载),也可到所在辖区司法局领取。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本人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2.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同上)。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所有候选人要经过当地纪委监委、公、检、法部门违法违纪资格查询审查。
(二)组织考察。保定市司法局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保定市司法局将在保定日报、保定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保定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并在保定日报、保定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涉及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保定市司法局咨询。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312-5913690。
附件:各县(市、区)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联系人
特此公告。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联系人
序号
县(市、区)
姓名
负责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1
涿州市
赵轻
涿州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3800897
涿州市范阳中路99号
2
安国市
杜义峰
安国市司法局基层股
0312—3516002
安国市祁州大路94号
3
高碑店市
薛宏
高碑店市法律援助和基层工作股
0312-2826686
高碑店市团结西路
4
博野县
唐春景
博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8322642
博野县博兴中路51号
5
定兴县
张冀东
保定市定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基层管理股
18231265750
保定市定兴县天马大街26号
6
阜平县
高烨
阜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
15720053806
阜平县北街69号
7
高阳县
刘晨
高阳县司法局基层股
0312-6699146
高阳县正阳路66号
8
涞水县
郭建梅
涞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4691817
涞水县府前街112号
9
涞源县
任洁
涞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7325750
涞源县开源路19-1
10
蠡县
王亚坤
蠡县司法局
0312-6211925
蠡县范蠡西路111号
11
曲阳县
辛满
曲阳县司法局基层股
15076298397
曲阳县恒阳街北段
12
顺平县
杨光
顺平县司法局基层股
0312-5747545
顺平县纬十一街
13
唐县
刘月娟
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6420530
保定市唐县南环唐县司法局
14
望都县
于兰
望都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7827221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15
易县
张晓刚
易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8269101
易县荆轲大道中式底商1-01号
16
竞秀区
李永缇
竞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律师工作管理股
0312-3031148
保定市五四西路370号
17
莲池区
马堃
莲池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5077081
保定市玉兰大街588号
18
满城区
李元元
满城区司法局基层股
0312-7071935
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政府西院
19
清苑区
冉磊
清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0312-7950209
清苑区迎宾中街301号
20
徐水区
刘旭东
徐水区司法局基层股
13333029778
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81号
21
高新区
艾康胜
办公室
0312-3117723
保定市高新区垂柳街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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