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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于加快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保定市司法局于加快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30 13:37:1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加快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

保司[2018]43号

 

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司法局: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29号)对我市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从文件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来看,我市发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的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完成目标任务,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对工作进行再次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一)对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充分梳理人员状况,发现新增符合公职律师申办条件的人员,填写《增补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表》(附件1);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对本地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参照市里的做法,发现并汇总新增符合公职律师申办条件的人员,填写《增补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表》(附件1)。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总结和《增补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表》纸质版于6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二)督促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办公司律师。市国资委对符合申办公司律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人员进行督促,推动开展公司律师申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增补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人员情况表》(附件2)。符合申请条件的各驻保国有企业由本单位法务部填写《增补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人员情况表》(附件2)。《增补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人员情况表》务于6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二、做好2018年度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报工作

我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符合申办公职、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要全部在6月底前申请办理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

(一)申办公职律师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干部任职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务员员登记表》等,复印件上需盖单位公章);

5、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申办公司律师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公司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附件4);

2、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4、所在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者为申请人缴纳各类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医疗保险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手册等);

5、申请人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保证书;

6、未受刑事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7、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的证明;

8、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申请人由社会律师转为公司律师的,可不提供上述第3、6、7项材料,但需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三、抓好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 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公职律师队伍,保障他们开展好工作。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国有企业,也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公司律师制度,做好公司律师的申办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定要做到能办尽办。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要支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要注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不断提高本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如果单位没有符合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要注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既要支持本单位干部职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又要注重引进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充实法制部门或法务部门的力量。

(四)为推动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我局将分别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组成联合检查机构,对各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该申办不申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追责。

(五)在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中,我们将在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开展好、发挥作用大的单位中,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在集中表彰和广泛宣传基础上,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进一步开展。

本《通知》电子版可从保定市司法局网站“律师管理服务”栏目(http://bdsfj.gov.cn/)和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dslsxh.cn/)下载。

附件:1.《增补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表》;

2.《增补符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人员情况表》;

3.《公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4.《公司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5.《未受刑事处罚的承诺书》格式与内容。

                              2018年5月25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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