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告知书 | ||||
发布时间:2021/9/30 16:21:1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各位考生: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省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为便于考生熟悉考试答题系统,司法部将于9月30日在官网上线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供考生提前演练。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二、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持有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
(三)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的应试人员经复检仍超过37.3℃;
2.未能出示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健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
4.考前21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21日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6.考前21日内有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高风险人员的接触史,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
(五)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有序入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
保定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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