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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交换田地引纠纷人民调解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1/6/17 17:17:0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近日,高碑店市北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李甲找到北城司法所,要求司法所调解其与堂弟李乙的承包地纠纷。李甲在1995年用自己家的2.5亩地和李乙家的2亩地进行了交换,李甲现在想把多出来的0.5亩地要回来。

受理调解申请后,许所长带领工作人员来到村里,向村干部和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李乙陈述,在1995年前后,村里分地的时候,两家在村东、村西都分到土地,当时为了种着方便,李甲提出,将他家村西的2.5亩地换李乙家村东的2亩地,到了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谁家种的地就确认在谁家的土地承包本上,所以李甲家村西的2.5亩地写在李乙家的承包本上,李乙家村东的2亩地写在李甲的承包本上,当时双方没有异议。20多年过去了,现在李甲想要回多出来的半亩地,李乙不同意。

许所长和村干部详细了解两家情况,跟双方当事人叙述基本一致。掌握了真实情况,许所长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李甲情绪比较激动,寸步不让,必须让李乙归还土地;李乙说:“1995年李甲先和我提出换地,我们双方为了种着方便同意换地,在1998年二轮延包的时候,谁家种的地就确认在谁家的土地承包本上,双方都没有异议。现在因为要征收土地,土地值钱了想要回多出来的半亩地,我不同意”。双方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调解暂时中断。

通过当事人的表现,许所长分析,纠纷事实清楚,双方均承认自愿换地一事,争议焦点是多出来的0.5亩土地的使用权。许所长决定,解决纠纷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说话,重点是做李甲的工作。许所长给李甲详细地讲解了土地确权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李甲:“1995年双方口头约定的换地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在事实上也都履行了合同约定20多年,是有法律效力的。李甲现在反悔,从情理、法理上,都说不过去。如果调解不成双方进行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李甲的诉求。况且按照农村习俗,一辈官司三辈仇,两家毕竟是堂兄弟,为了这么点小事伤了和气,值得吗。”李甲听后,低下头说:“我明白了,原来我的要求法律不支持,当时是为一点利益冲昏了头脑,以后我不再因为这点地争执了。”随后李乙也表示不计前嫌,与堂兄还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在北城司法所许金忠所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文中李甲、李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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