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部署,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定场景,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十建”示范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以督导为手段、以平台为阵地、以活动为抓手、以产品促成效,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加快建设平安保定、法治保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战线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总目标、总方向、总要求,谋划、推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含高新区、白沟新城党群工作部,下同)〕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加大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结果运用,有效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法学会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普法,着力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3.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大力支持雄安新区法治建设工作,配合省司法厅推动建设白洋淀法治文化圈。深化京津保法治宣传协同,为京津保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4.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稳定经济运行“7+5+N”政策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开展“万人助万企”行动,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针对不同企业特点,组织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分层次、多形式“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充分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生动普法,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法宣办〕
5.持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精神,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持续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宪法七进”活动,充分运用宪法宣誓、宪法纪念等载体,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法宣办〕
6.深入宣传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电信诈骗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见义勇为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7.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粮食安全、河湖长制、网络安全、公平竞争、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涉军维权、民族宗教、行政处罚、法律援助、统一战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8.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在“七一”前后,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答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着力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
9.强化领导干部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相关制度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第15次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10.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轮训。认真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卫士”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11.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作用,积极培养老百姓身边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队伍,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涉农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切实加强“法治十建”等示范创建,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12.扎实推进“法治十建”。全面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分类有序推进“法治十建”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市直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妇联等市有关部门)
13.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积极参加全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和命名工作,对标创建考评指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以示范创建推动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同时,积极推荐申报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各县(市、区)法宣办〕
1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场馆、基地等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参选首批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申报第五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县(市、区)法宣办〕
15.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网络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市内主要新闻网站融媒体优势,利用多平台多手段推出相关报道,营造全社会崇德守法的良好网上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网信办)
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6.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挖掘地方戏剧(曲)、文艺节目、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开展具有保定地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开展公益普法音频征集展播,支持开展行业性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法治文化艺术节、文化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园、广场、街道、长廊等阵地建设,持续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以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推动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探索运用太行山沿线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打造我省太行山红色法治文化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自规局,各县(市、区)法宣办〕
18.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节目、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书法、绘画、剪纸、楹联等征集活动。加强市级法治文化产品库建设,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的种类和形式,创作一批符合保定实际、体现直隶风情的普法宣传产品。〔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六、不断夯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着力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
19.刚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落实《省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推广我市在全省“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的成功做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深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法宣办〕
20.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普法工作者综合素质,参加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省级示范培训班。发挥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积极开展不同层级的法治宣讲活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培育“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法学会)
21.巩固新媒体普法成效。总结推广新媒体普法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新媒体宣传形式,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继续强化“獬小豸”普法大使品牌建设,打造更多新媒体普法品牌。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建设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平台,通过开设“公益普法”专栏、建设网络直播培训平台等,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县(市、区)法宣办〕
22.开展“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根据省督导检查办法和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法宣办〕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研究规律、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形成理论研究成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县(市、区)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