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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耿凤忠副局长带队到雄安新区调研指导
发布时间:2018/4/25 21:30:3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市司法局耿凤忠副局长带队到雄安新区调研指导

  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三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和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建设基础,5月17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凤忠带律师管理处和基层工作处有关人员,到雄安新区通过实地检查督导、召开司法局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研指导。

  在与雄安新区三县司法局长座谈时耿局长强调,雄安新区设立一个多月来,三县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干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照雄安新区临时党委和筹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革命精神,积极投身于入村包户、政策宣讲、人员管控等各项工作中,为确保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针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调研组结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精神和近年来的成功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应达到的“五个一”标准。这“五个一”标准是:一要有一块制式的村(居)法律顾问标牌,载明法律顾问人员的姓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内容,悬挂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二要有一间固定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摆放法律顾问人员的个人名片和一些村(居)法律顾问宣传资料;三要有一本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详细记载来访群众咨询的主要内容、法律顾问的解答提纲及村(居)干部群众的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四要有一份规范的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书;五要有一块能体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宣传展板,悬挂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或其他公共场所。针对个别乡(镇)司法所长被上级有关部门长期借调、司法所领导力量薄弱和工作过多过杂等问题,各单位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好司法所长“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和“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夯实基层建设的根基。

  耿局长最后强调,每个县要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和《河北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建设至少10个标准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2—3个规范化乡(镇)司法所,在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经得起查,充分展示雄安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面貌。6月初,市司法局将组成督导组对这两项工作再次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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