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举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 | ||||
发布时间:2018/4/25 21:24:5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我市成功举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培训班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进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11月28日至30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华北电力大学接待中心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市律师协会理事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共计18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和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永军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保定市司法局谢永军局长主持会议
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徐水区司法局就该区“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凝神聚力,切实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打造一流的法律服务团队,力争提供一流专业化法律服务”、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市场思考”等问题,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保定市司法局耿凤忠副局长讲话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主管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耿凤忠代表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并对抓好明年律师重点工作,从“在抓党建促所建工作上抓出新亮点”、“在律师所管理上要有新突破”和“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为律师搭建良好的平台”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社会组织处处长崔艳丽代表组织部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从“勇于担当责任、明确把握工作定位、履行好职责任务(引领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等方面讲了具体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谢超副厅长讲话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超代表厅党委和穆思山厅长、王大为副厅长到会指导,对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尤其是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推动律师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升律师行业党建水平,推动保定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从“以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在律师行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动力,依法保障执业权利和加强执业管理”、“以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以‘四有’律师队伍建设为根本,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指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恒谦代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海林和市委政法委参加会议,并代表市委政法委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工作,从“把握好一个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处理好两方面关系(律师自律和主管部门监管的关系)、服务好三项建设(法治保定建设、平安保定建设、稳定保定建设)、落实好四项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权利要到位、服务律师措施要到位、律师权利救济要到位、律师服务经费要到位)”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
保定市司法局谢永军局长讲话
谢永军局长在讲话时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深刻领会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有所作为;要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律师不触政治底线和法律红线,不在我市出现“热点”、“焦点”和“炒点”事件。
关于搞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谢永军局长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此次培训和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搞好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要把此次培训和重点工作推进会的主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律师,全面把握省市领导讲话中体现的思想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领会讲话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教育好、管理好,把各项工作安排好、协调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此次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针对全市律师工作实际需要,突出主题、适应形势,准备充分、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效果好,赢得了参训人员和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在这次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暨律师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期间,市律师协会还召开了第四次常务理事、理事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免除董明等4名同志理事资格的决定》、《保定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及财务管理补充规定》(试行)和《关于保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的决定》等一系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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