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 ||||
发布时间:2020/10/28 23:12:0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2002年施行的《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保证政府立法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自该规章施行17年以来,党和国家对立法工作越来越重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出台了诸多重大举措,2015年对立法法进行了修订,2017年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行了修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固化我省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党领导立法的原则,以保障规章质量为目的,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立法中的难点热点,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个维度,在锚定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原规章进行了重新打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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