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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仲裁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5 21:02:0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司法局、直隶、古城公证处: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

  二、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河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单位公证机构及负责人进行考核并监督对执业公证员的考核,市司法局对全市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进行指导、监督,市局公管处将对部分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及报送考核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于3月5日至3月20日完成所属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于3月21日至3月31日完成考核材料的整理和报送。(考核材料邮寄至市局公管处)

  四、报送考核材料内容

  各公证处向市局报送下列考核材料:

  (一)2017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报告(包括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二)河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

  (三)2017年度河北省公证机构考核情况报表;

  (四)2017年度河北省公证员考核情况报表;

  (五)2017年度河北省机构考核结果汇总表;

  (六)2017年度河北省公证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七)2018年河北省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名录。

  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报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本着对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及公证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本次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工作,考出成绩、考出干劲,推动公证工作发展。

  2、各县(市、区)在对执业公证员进行优秀等次评定时,要严格按照比例评定。

  3、各县(市、区)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执业证如有到期或接近到期的可随考核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一并上报。

  4、符合公证员免职情形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上报。

  (各公证处向市局需报送的考核材料已发至各处邮箱)

  保定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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