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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保定市司法局服务承诺(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4/21 17:58:3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现就服务承诺内容征求群众意见。

保定市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工作日内随时接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间随时接受咨询、解答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查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指派执业律师予以法律援助。

二、对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职的初审实行“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公证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接到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一次性告知投诉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投诉受理部门、接待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对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者具体接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机关;对一般投诉,15个工作日办结,对复杂或历史遗留的投诉,3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对于立案受理的投诉案件,自立案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申请回避、调解、听证的时间不计入),并向投诉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投诉案件重大、疑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许可初审,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

五、全面推行“鉴定人负责制度”,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决定受理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自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省内7个工作日、省外30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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