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仲裁
我局召开全市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会 | ||||
发布时间:2018/4/25 20:12: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落实全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近日,保定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会,21个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局长、23个公证处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本单位前期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局与各县局签订了责任状;市局主管副局长师蕴珩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畏难情绪,配齐硬件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对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无条件执行,下大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三个机制”,即:1.建立责任机制。要将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一把手汇报,明确要求各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各公证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责任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市局与县局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局与公证处也要签订责任状。2.建立月报告机制。各公证处首先要摸清底数,对建处以来办结的公证案卷,需要录入的卷宗数目必须清楚,做到录入有计划。每月20日向市局公管处报告本月录入情况,公管处每月30日前通报工作进度情况。3.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局将根据每月各县上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的县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全市通报。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