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 | ||||
发布时间:2020/7/3 14:25:5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6月19日,中共保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协调小组组长陈春霞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组长张文静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共保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副组长赵勇对2019年我市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中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失分项,分析原因,公布了整改提升措施。副组长张五进对照《中共保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保依法治市委(2020)2号)主要事项分工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保市依法行政办(2020) 3号)进行了解读。
会议认为,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根据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工作分工,立法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地方立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此,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两个维护”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立法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方面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我们要以此为指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加强立法协调的重要性,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构建地方立法领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解决立法分歧和突出问题。任务责任单位遇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立法协调小组报告。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与改革衔接不够紧密、“慢半拍”甚至“拖后腿”的问题,对因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突出问题而影响立法进程的,立法协调小组要及时了解情况,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为新时代保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立法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积极对接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要立足保定实际,在精细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加符合市委的要求、发展的需要和老百姓的需求。始终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今年我市的立法工作任务较重,年内将审议《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定市长城保护条例》《保定市白石山景区保护条例》《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条例》《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5部条例。加上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的立法项目,争取把工作往前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推进这些立法项目落地落实。立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确保每一项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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