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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仲裁
公证要求
发布时间:2018/4/25 20:11:1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公证要求:

  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出生证明: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证明: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婚姻状况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

  ●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工作经历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履历证明

  ●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照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派出所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适用于中国公民) ☆所在单位出具(适用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

  ●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继承权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遗嘱公证须知: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学历证书或证明

  ● 3、学位证书或证明

  ● 4、成绩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 5、照片:学历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死亡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生存(居住)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二、居住证明(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

  ●三、办理居住和生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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