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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仲裁
经济公证事项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8/4/25 20:10:3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在法制社会的市场经济时代,您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实现您的经营目的?建议您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相应公证事项。以便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您事务繁忙,千头万绪,不可能事事亲自处理,若想“分身有术”,应当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2.在签订合同尤其是借款合同时,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办理公证,以保障合同的到期履行。

  3.你的债权如果不想经法院诉讼得以便捷实现,应提前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4.你的招标投标、拍卖、抽奖、选号、评选活动若想得到公众广泛的认可和相关部门的确认,公证监督可以使您的活动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

  5.你所需要的证据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应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

  办理经济公证事项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文本若干。

  二、合同公证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为申请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合同标所涉及的证书、证明、文件;

  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为申请人的还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3)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包括: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四、现场监督公证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招标、拍卖、抽奖、选号、评选活动公告和规则;

  (4)招投标文件或委托拍卖合同、项目批准文件、拍卖标的物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或有处置权的批准文件、法律文书。

  五、保全证据公证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法人为申请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3)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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