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 ||||||||||||||||||||||||||||||||
发布时间:2018/4/21 17:54:4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保定市司法局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06001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及变更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06002
律师执业及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06003
公司律师执业审批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公司律师队伍的管理(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0600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06005
公证员任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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