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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
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4 20:51:3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形式新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保定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宣传好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法治保定建设的重要任务,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信仰。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三)深入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四)深入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宣传放在与法律宣传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并谋划、一并部署、一并实施,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发挥地方性法规应有的作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于12月4日前后,在大型广场举办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制作“七五”普法宣传展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可以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活动形式可采取法治展览、有奖竞猜和法治文艺等多种形式。

  (二)开展“宪法宣誓”和“晨读宪法”活动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在12月4日当天,集中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三)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栏、流动宣传车、法治漫画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拓展法治宣传微博、微信、普法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

  (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

  1、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在活动期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邀请知名专家教授,举办学习宪法主题讲座;各县(市、区)要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2、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在驻保高校大学生中开展“弘扬法治精神,争做新时代守法大学生”普法征文比赛和“青春与法治同行”演讲比赛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为学生讲一堂宪法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活跃校园法治氛围。

  3、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各县(市、区)进乡(镇、街道办)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办)进村(社区)的五分之一户,利用广播、讲课等形式将宣传内容宣传到各村各户。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可就近联系附近社区或群众工作站,开展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并组织“十户普法宣传员”送法到各家各户,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无盲区。

  4、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活动。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在活动期间,可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入企业、进市场、到景区宣传法律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制定本地、本部门“12·4”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要具体抓,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围绕主题搞好宣传。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今年“12·4”活动的主题,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对宪法的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撰写稿件、拍摄图像资料,积极反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鲜活事例和先进人物。

  (四)创新宣传活动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宣传活动形式,以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和平台,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社区法治论坛、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进厂、入校等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做到有声势、有亮点、有效果。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12月4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宣传活动情况(文字、图片)于当天下午15:00前,通过电子邮箱向市法宣办报送。市法宣办将对全市“12·4”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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