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说明 | ||||
发布时间:2018/4/24 20:40:3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说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方法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保定市司法局司考处办理年度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变更备案方法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保定市司法局司考处办理变更备案,需提供从事法律职业的任命书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有照片页复印件1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方法
本人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有关材料,由保定市司法局上报河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统一集中办理。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内容包含遗失情况说明、本人身份证件号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等);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