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细化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 | ||||
发布时间:2018/4/24 20:37:3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冀组字﹝2015﹞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求,加强局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牢记使命,争创一流”,打造作风一流、能力一流、形象一流的司法行政队伍,保定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年初制定了《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细化了平时考核内容和方法、程序,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核对象,突出量化考核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突出对处长、主任“关键少数”的考核。考核原则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确定分值。
二、明确考核项目,细化考核内容
(一)遵守纪律、制度方面。包括请销假,值班,参加局会议、讲座、集体活动,遵守工作纪律。
(二)增比进位方面。包括被市以上机关信息、简报、网站,市以上新闻媒体等采用稿件;得到市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机关以上肯定性通报;被市以上新闻媒体肯定性宣传;局门户网站上稿;局党组表扬;参加省委组织部网络学习。
(三)出现负面影响方面。所负责工作落后或出现问题,被上级机关点名批评或发函催办;因工作不周等原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确定一定分值,以便于实施量化考核。
同时,明确了一票否决事项,取消有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
三、完善考核方法,细化考核程序
每季度为1个考核周期。明确了具体考核方法,各项考核由有关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分工负责,政治部按时汇总每名考核对象的季度考核成绩,按处长主任、其他公务员分类列出表格,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布。请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对平时考核工作全程监督。
四、发挥考核作用,用好考核结果
年底由政治部将全年4个季度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出每名考核对象的上半年、全年平时考核总分,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和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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