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 会 议 | ||||
发布时间:2019/10/11 9:32:2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9月18日,艳阳高照,秋风送爽。在这硕果累累的季节,保定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会议”在高碑店市顺利召开。会议总结了一年来我市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了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赵奇峰处长、保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许秋民、保定市司法局局长张五进、保定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德虎、高碑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彦华出席会议。会议由保定市司法局局长张五进主持。保定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局长、司法所长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高碑店市泗庄镇联合调解中心、军城办事处平安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听取了司法所、镇级联合调解中心以及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的经验介绍。
高碑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彦华首先致辞。马彦华同志对省司法厅、保定市司法局对高碑店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高碑店市委、市政府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组织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市、乡(镇)两级联合调解中心作用,组织开展好“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会人员随后观看了高碑店、涿州等五个试点县(市、区)工作经验介绍视频片;高碑店市、唐县、高阳县司法局长就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和经验介绍;保定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德虎传达学习了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许秋民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了试点工作在把握正确方向、搞好顶层设计;争取党政支持、确保有人干事;整合资源力量、打造基础平台;理顺工作流程、畅通衔接渠道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着重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一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与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关系;二是乡(镇)综治中心与联合调解中心的关系;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与化解责任的关系。许秋民同志强调,对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一定要确立“1114”工作格局:即围绕一个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基层信访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织密一个网络,即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一个体系,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四个渠道,即警调、诉调、访调以及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对接渠道。“1114”工作格局,整体上构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有效保障更好地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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