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工作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4/24 20:32:3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综治办

 

保定市司法局 文件

 

保综治办[2016]13

                                                         

保定市综治办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根据市综治办《2016保定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保综治委[20164号)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海林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的指示精神,保定市综治办、保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现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保定市综治办   保定市司法局

2016815

 

保定市综治办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的   实施方案

 

    根据市综治委《2016年保定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保综治委20164号)和全市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三项攻坚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各级基层组织和民调机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一切力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矛盾纠纷排调机制和信访稳定网格化管控机制,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当地、处置在基层、稳控在源头,最大限度消除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确保重要敏感时期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为京津保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营造和谐氛围。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10日)。在市召开“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之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11日至1220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围绕重点,认真开展全方位排查。坚持边排查、边调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切实加大督办力度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制定调解方案,限期解决。市县两级要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总结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1221日至1231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找问题,反思不足,堵塞漏洞,认真总结本次活动成效和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调处重点纠纷。重点排查化解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民间借贷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

(二)排查重点区域。重点排查铁路沿线、环京接边地区、社情复杂地区、基层组织薄弱和信访问题突出地区。

(三)排查重点人群。重点摸排近期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对社会不满带有报复倾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排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把排查的责任落实到各级组织、各个层面。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

1、精准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精细、准确,防止粗枝大叶、视而不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动员各地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深入到辖区内所有农村、社区、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工地、医院、市场等重点部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全方位、高频度、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2、重点排查。要由领导同志挂帅,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京冀接边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区域、旧城改造任务重的地区,排查涉及民生方面的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民间借贷、民事赔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力量进行调处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95%以上。

1、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一般民间矛盾纠纷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化解。对排查出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介入,及时就地化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2、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在乡(镇)。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司法所配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解决。乡镇司法所排查出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上交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会同乡镇(街道)调委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调解预案,及时调处解决。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要在稳控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保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

3、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不出本领域。对涉及民生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和专业调解人员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纠纷激化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形成有效合力,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公安部门,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海林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红继、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荆国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安增奇、市司法局局长谢永军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武卫、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再兴、市综治办副主任周利民、市委政法委调研员李斌、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德虎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永军兼任,副主任由李德虎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将“攻坚行动”作为下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要结合“攻坚行动”,抓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保办发20147号)要求,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情况逐年递增。提高“以案定补”标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矛盾纠纷排调工作常态化。二要结合“攻坚行动”,加大推广“民调通”力度。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辖区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程,研判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要结合“攻坚行动”,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着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尤其是教育、医疗、环保、交通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还没有建立这些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县(市)要尽快建立,确保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调,防止矛盾纠纷久拖不决酿成恶性事件。四要结合“攻坚行动”,强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组织人民调解员,以现场观摩、外出考察、集中培训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五要结合“攻坚行动”,培树表彰一批金牌调解员和品牌调解室。对在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攻坚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进行大力表彰,评选出一批金牌调解员和品牌调解室;推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具备较强调解技能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帮大哥”团队,在全市区域内调解纠纷,并在电视台开辟“帮大哥调事”栏目。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攻坚行动”中,凡是因工作走过场、对重大隐患问题瞒报漏报、排查或化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刑事命案和“民转刑”案件的,市县两级综治委将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重大刑事命案防控责任问责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冀综治委〔20154号)进行问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反馈。县、乡、村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都要按照附件一、二、三表格要求登记在案,建立台账。对未能及时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要按附件四、五、六表格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矛盾纠纷(涉及50人以上的涉众矛盾纠纷、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民间纠纷、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要按附件七表格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各县(市、区)要根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按附件八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统计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需要填报的表格要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邮箱。各地要于831日、1220日前,分别将开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邮箱。

电话:  3089705(市综治办)    5913690(市司法局)

邮箱:   bdsptb@163.com     jiceng5913@163.com

附件:附后

                                   保定市综治办

                                   保定市司法局

                              201688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 简 讯
[下一篇]: “攻坚行动”督导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