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 ||||||||||||||||||||||||||||||||||||||
发布时间:2018/4/24 20:30:4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
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开展“攻坚行动”工作以来,宣传动员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及排查调处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查验资料:查看动员大会召开、组织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制定情况,重点看信息报送,排查调处台帐,重点案件督办;
3、实地考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查看1-2个司法所,1-2个村调委会;
4、座谈走访:通过与县司法局、综治办、司法所代表等人员座谈,听取各单位好的做法,以及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下步改进措施。
二、督导检查内容
1、宣传动员情况:县(市、区)司法局与综治办召开全县(市、区)的动员部署会情况(看会议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各乡(镇)召开动员会的情况;司法局门口、司法所门口是否悬挂宣传活动条幅。
2、领导机构:查看领导机构人员组成、工作开展、职责任务、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组织实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可行。
4、排调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
5、信息报送:打击整治战果认定通报表、2016年度“秋收100”专项行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表(每案一表)、2016年度“秋收100”专项行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填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未化解矛盾纠纷台帐、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等(8张表)填报及存档情况。
6、人民调解重点工作推动:“民调通”开通使用情况;
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是否建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7、重案追责:工作走过场、对重大隐患问题瞒报漏报、排查或化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命案和“民转刑”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三、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所分管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的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分阶段对所分包的县(市、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安排表附后)。
四、时间安排
每三周督导检查考核一次。自9月13日――12月5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3日至10月3日;
第二阶段:10月4日至10月24日;
第三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4日;
第四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位局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时间,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2、强化协调配合。各督导组和县(市、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导组要按检查计划,协调安排督导检查的车辆。被督导检查的县区、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具体问题,确保督导检查工作有效实施。
3、突出督查重点。督导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坚持检查与指导并重,整治与规范并举,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4、加强信息反馈。各督导检查工作组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客观、公正地对所督导县区工作作出评价,及时向所督导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安排表
附件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安排表
组 别
带队领导
工作人员
督 导 检 查 单 位
第一组
刘占博
宋德雪
涞水、涞源、易县、高碑店
第二组
耿凤忠
锅会林
涿州、徐水、定兴、
第三组
宿守安
刘金辉
容城、雄县、安新
第四组
师蕴珩
杨德林
清苑、望都、高阳
第五组
赵妍妍
卢士林
安国、博野、蠡县
第六组
付 玉
崔金国
莲池区、竞秀区、满城
第七组
李德虎
刘树欣
阜平、曲阳、唐县、顺平
备
注
督导检查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至12月5日,每三周检查考评一次,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分别于10月10日,10月31日、11月21日、12月12日汇总情况并排名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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