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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4/24 20:29:2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司法局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

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动“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保定市司法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司法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满分150分。

1、宣传动员(20分):县(市、区)司法局与综治办召开全县(市、区)的动员部署会7分;各乡(镇)召开动员会7分;司法局门口、司法所门口悬挂宣传活动条幅的6分;

2、领导机构(10分):以县(市、区)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10分;司法局长、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的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3、组织实施(20分):以综治办和司法局联合制定方案的20分;司法局制定方案的10分;未制定方案不得分;

4、排调机制(20分):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5分;建立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5分;健全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5分;建立领导包案制度5分;

5、信息报送(30分):打击整治战果认定通报表、2016年度“秋收100”专项行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表(每案一表)、2016年度“秋收100”专项行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每天报送及时15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未化解矛盾纠纷台帐、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报送及时15分;逾期不报送的每张表扣10分,扣完30分止;

6、人民调解重点工作推动(50分):“民调通”开通使用达到70%以上的20分;每降低10%扣5分,扣完为止;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10分,达到60%的满分,每降低10%扣2分,扣完为止;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分):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两个以上专业调委会的20分;建立一个的10分;未建不得分;

7、在“攻坚行动”中,凡是因工作走过场、对重大隐患问题瞒报漏报、排查或化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命案和“民转刑”案件的,扣30分。

二、考核时间:每三周考核一次。

具体时间:9月13、10月3日,10月24日、11月14日、12月5日。

三、考核方式:通过信息汇总、调度、汇报、督导检查、查验资料等形式综合考评。

四、考核排名:按照各县(市、区)司法局考核项目各项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五、考核要求:

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将考核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判形势,适时改进工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市局组成督导组随时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尤其是对每天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对发现统计不实,虚报数据的,市局随时通报给各单位领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倒查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反馈。行动期间,各地要按照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考核资料,对没有按要求上报或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入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考核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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