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印发《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4/24 20:04: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各县(市、区)司法局: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根据《河北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局制定了《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根据《河北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及《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的工作思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二、考核检查范围
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三、考核检查标准
参照《河北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考核检查方式
(一)县(市、区)司法局自评
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河北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写《保定市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审核表》(附后),在此基础上,向市局基层处上报规范化司法所名单(各单位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各县(市、区)自评后,确认达标的,上半年于6月25日前、下半年11月25日将自评结果及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局基层处。
(二)市司法局初审
市局组成考核组,按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抽查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省厅,同时呈送当地政法委。 (三)省司法厅命名
省司法厅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命名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检查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三)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注重实效。基层科(股)等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对司法所的自评情况相关数据要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错报、瞒报、虚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规范化司法所达标资格。
二○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