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动态
烟台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到我市考察 调研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立法相关工作 | ||||
发布时间:2019/8/9 15:13: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8月8日上午烟台市司法局组织城市执法管理局、人大法工委、发改委等部门到我市考察调研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立法相关工作,我市司法局、人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座谈调研,会议由市司法局主管立法工作的刘双青副调研员主持。
调研主要围绕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价格构成、现行供水价格在实现同城同价方面是如何做的、如何进行成本测算;现行供水价格是否涵盖二次供水的运行、维护管理成本;二次供水申请改造移交的前置条件有哪些?比如二次供水设施、用房无债务、债权纠纷等;当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部分)的标准、范围和拨付使用;推进二次供水智能化管理的规定和做法;二次供水移交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的产权和责任界定;二次供水资产正式移交的协议有哪些具体约定;对违法的处罚标准和依据等八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交流。
座谈会上市供水公司冯海仓副总经理就我市二次居民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我市在二次供水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观念得到烟台市司法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同时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如何解决、处理进行了探讨交流。烟台市考察组表示此次调研将为他们协助政府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帮助。
最后,市司法局张五进局长做总结发言,指出机构改革后政府赋予司法局立法职能,我们一定要多调研、多走访实际情况,把工作考虑全面,为政府各项立法做好前期铺垫工作,确保立法工作的高质量、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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