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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落实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要求 开展司法鉴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4/24 19:54:5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落实严格准入严格监管要求

  开展司法鉴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公正,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和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从严准入从严监管要求开展司法鉴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冀司通【2017】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指导,以“从严准入、从严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落脚点,优化整合或注销不符合司法部(司发〔2017〕11号)、司法厅(冀司通【2017】110号)文件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解决鉴定机构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内部管理、执业情况等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从严治鉴、从严监管,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向综合性、规模型发展,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迈进。

  二、整改重点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文件要求整改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鉴定机构、鉴定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注销执业许可或者注销相关鉴定执业类别;

  二是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注销该鉴定机构;

  三是鉴定机构、鉴定人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拒不执业的,注销登记;

  四是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相关鉴定执业范围;

  五是不具备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或者检测实验室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注销该执业范围;

  六是鉴定机构某一执业范围的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注销该执业范围;

  七是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进行核查,对健康状况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或者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人,予以注销;

  八是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办公场所、公开公示不规范;制度、台账不健全;档案文书不完善;业务少、投诉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不彻底、不严格等)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执业或注销登记。

  三、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8年1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司法厅“严格准入、严格监管”要求,把司法鉴定整改工作作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将司法部、司法厅“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2月至5月)

  各司法鉴定机构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河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等规定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须具备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认证认可等各项条件,以及《双严十二条》规定的鉴定人健康状况、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工作背景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重点要求进行自查,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2018年5月28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报县(市、区)司法局。有整合意向的或自愿退出执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向县(市、区)司法局递交整合意见书或注销申请书。

  (三)考评审核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

  考评审核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复审两级评审制度。

  县(市、区)司法局根据鉴定机构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对所辖鉴定机构执业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逐一审核,形成“两清单”,即:1.问题清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挂单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任务措施。2.鉴定人核查清单。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和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纳入清单。“两清单”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市司法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司法局“两清单”的报送和初审情况,抽调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和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查组,对全市鉴定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信访投诉多、存在问题多、鉴定人数少、鉴定业务少的鉴定机构。在评查的同时,对各机构鉴定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查,做到不漏一家机构,不漏一名鉴定人,在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清单”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厅。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省司法厅将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围绕整改的七项重点内容和各市报送的“两清单”,开展整改验收。对经整改验收仍不符合执业要求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纳入停止执业或注销登记名单,由县(市、区)司法局收缴鉴定机构的执业证件、用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在全市形成“从严治鉴、从严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鉴定处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统筹部署、科学安排,建立组织、强力推进,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做到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办。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整改,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协调联动,确保实效。鉴定机构一定要彻底整改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内部管理、执业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靠上去,积极指导、协助、帮助鉴定机构解决问题。市司法局将强化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市、县(市、区)司法局和鉴定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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