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时间:2019/7/29 8:35:5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定,现就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筹兼顾、治本抓源,强化基础、依靠群众,完善制度、注重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内涵和时代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平安保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强学习、提升站位、形成共识,创造性地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在全市迅速形成学习“枫桥经验”、坚持“枫桥经验”、发展“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实践。
(二)整合资源、协同配合。“枫桥经验”具有统筹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单靠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是做不成、做不好的。预防和化解大量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各级、各部门整体作战、协同配合,注重程序对接、工作联动,地区协作、条块互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
(三)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工作机制,打造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及时制定完善政府规章,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四)源头治理、预防在先。坚持防患于未然,推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期处置,把好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责任关,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预测预警预防一体化推进。
(五)固本强基、持续发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四、主要任务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的目标是:筑牢平安保定社会治理防线,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一)强化综治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县、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资源力量,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更好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综合指挥平台作用。加快打造基层社会治理集约化、智能化平台,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视频图像资源联网整合,按照有关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将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各类视频资源接入“雪亮工程”平台,实现对基层社会风险点的全时空预测预警预防。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扁平化、高效化为目标,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完善“信息采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办理处置、结果反馈、核实结案”的“六步闭环”工作制度,建立综治中心负责的日常检查、轨迹巡查、绩效考评、群众测评、奖罚并重的考核奖惩机制。
(二)深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要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摸清情况,逐件落实责任人,为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运用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复议、司法确认等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依法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遏制各类不合理诉求。对邻里、婚姻、民间借贷、特殊群体等突出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排查、分级防控。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序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信访问题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支持和鼓励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部门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提高各行各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四)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亮点。大力推广“正定常山红”“唐山红袖标”等做法,健全“两微一端”等沟通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发放微信红包等激励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拓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五)做好基层源头稳控工作。针对基层不安全、不稳定的重点人员,落实“五包一”稳控责任,确保不出问题。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深入推进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网络传销等专项整治行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净化基层社会环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应急指挥模式,提高应急反应的速度和效率。及时、精准、有效开展舆情控制,防止单个矛盾问题演变成区域性、综合性风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具体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明确“九长”抓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要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努力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察考核。充分发挥法治保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深入查找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年底依法行政考核跻身全省一流,法治保定建设考核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注重培树各类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六无”星级平安村(居)等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更多可复制、易操作、有实效的保定实践、保定经验。
附件: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责任清单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责任清单
1、推进县、乡综治中心建设。2019年底前,县、乡综治中心要全部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政法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2019年“一乡一法庭”覆盖率达到90%,2020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3、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室作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检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具体举措。(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4、推进基础建设集约化、智能化。研究制定《保定智慧政法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和政法各部门专项规划。以莲池区为试点,深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强化项目支撑,集中抓好雪亮工程、政法四级网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雪亮工程平台传输专网要全部建设完成,行业部门联网监控数量要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70%,社会资源联网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5、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责任清单,打造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专兼职网格管理员队伍。2019年底前,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各级综治中心形成完善的“六步闭环”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6、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抓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保办字〔2018〕40号)的全面落实。确定涿州市司法局、高碑店市司法局、徐水区司法局、唐县司法局、望都县司法局五个单位为全市开展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改革示范点工作试点单位,6月底前,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信访局分别制定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和办法。市卫生医疗、国土资源、金融、保险、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工会、市妇联、市团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7、推进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中心牵头,整合派出所、法庭、信访、司法所和公证、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在乡镇建设联合调解中心。各县(市、区)在2019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高标准的乡镇联合调解中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8、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学习借鉴“正定常山红”“唐山红袖标”等做法,2019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打造一支治安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等沟通渠道,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9、着力抓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印发选任工作方案,抓好选任培训,加强与市人大、市法院、市公安局沟通协调, 6月底前完成选任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
10、深化群众满意度测评。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群众意见在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评中占分比的权重,真正把评判基层社会治理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1、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加强环京“三道防线”建设,坚持“六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把政治责任和工作压力传导到最基层,第一时间精准发现各类苗头隐患和动态信息,第一时间落实严防死守各项措施,第一时间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对责任链上的每个环节进行倒查问责),紧盯“人、事、物、地、网”等关键要素,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重大风险常态摸排、动态监管、及时化解、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大事不发生,小事也不发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重大公共活动安全审批管理。强化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持续加强危爆物品管控,严格落实寄递物流行业“三个100%”(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要求,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3、彻底整治基层社会乱象。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建立“九长”清单管理机制,以清单管理促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专案攻坚,2019年6月底前要再侦破一批现行案件,打掉一批黑恶团伙,攻克一批疑难案件。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及各类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整治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拓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途径;培树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促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督察工作;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创新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组织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科学制定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方案,明确标准要求,认真扎实推进,力争2020年前建成50个省级、20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16、开展“六无”星级平安村(居)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六无”(无刑事发案、无群体上访、无安全事故、无邪教组织活动、无个人极端事件、无重点人漏管失控)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动员和组织政法综治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保定”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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