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的通 知 | ||||
发布时间:2018/4/24 19:53:2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冀司〔2017〕6号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7]71号)同时废止。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及《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对提高司法鉴定文书质量,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文书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抓紧做好传达学习、全员培训、转换运用等工作,确保新版文书格式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省厅和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鉴定机构使用新版文书格式情况抽查活动,对执行不到位和文书格式不规范的鉴定机构和相关鉴定人予以通报。执行过程的好做法、新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处。
联系人:王一帆联系电话:0311-88607580
电子邮箱:hbsfjd@163.com
附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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