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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 开展对全市2018年度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评估活动
发布时间:2019/7/1 11:13:3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法援中心关于2018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抽样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冀司通〔2019〕29号)要求,为做好迎接司法部、省司法厅法援中心抽卷评查准备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拟定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对本单位2018年已结案件进行了整理。市司法局组织“保定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委员会专家律师”,采取实地评估的办法,自5月13日至6月4日,利用18个工作日对全市2018年度已结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其中优秀率1%,良好率12.5%,合格率85%,不合格率1.5%。案件类型数量排在前五名的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抚养、赡养纠纷案件。通过此次评查活动,对全市法律援助整体办案水平有了一个全面的掌握,同时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近年来,经过省、市两级的同行质量评估培训和广大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法律援助质量整体上有了很大提升,案卷规范统一,内容全面,基本达到了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承办人员运用法律技能熟练得当,办案思路清晰明确,绝大多数承办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部分受援人进行了回访,工作细致周到,值得点赞。

本次评估好的单位有:涿州市、徐水区、高碑店市、唐县、莲池区、清苑区、顺平县、易县、涞源县。以上单位的共同点是办案基数大,结案率高、案件质量优良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到位,很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进步幅度比较大的单位有:曲阳县、高阳县。主要特点是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质量提升幅度大,成效明显。

对以上单位提出表扬,希望这些单位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成绩值得肯定,但个别承办人员在一些细节仍存在一些瑕疵,比如个别承办人员接待笔录记载的内容过于简单,风险提示不够,针对性不强;还有个别承办人员没有做工作日志,不能充分体现自己的工作量,以上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下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采取“同行评估”、同行互评互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进程,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以下三种机制:一是要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做到奖优罚劣。激励办案人员增强办案责任心,发挥办案积极性。二是要加强案件质量分析,在案件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季度、半年度、年度案件质量通报会、质量分析会、培训班等,多角度、全方位保证办案质量。三是要将评估结果与评先奖励挂钩。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时,应把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此次质量评估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吸收更多的优秀法律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针对本单位案件质量情况,查漏补缺,对本单位卷宗进一步整理,确保在司法部、省司法厅法援中心调卷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确保合格率达到100%,向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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