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伤后多日现骨折 司法鉴定揭真相 | ||||
发布时间:2018/4/24 19:48:5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安国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本着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工作态度,确保了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2016年7月15日,安国某派出所委托安国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李某进行伤情鉴定。
基本情况:2016年7月9日下午2时许,李某在安国市某村被他人用“砖头”击伤头顶部,左侧胸腹部,李某伤后头痛头晕,头部伤处疼痛出血,左侧胸腹部疼痛,于某医院外科就医,受伤当日头部CT未见异常,胸部X光未见异常,2016年7月12日复查胸部CT未见异常。
检验过程:在检验过程中,鉴定人发现被鉴定人左侧胸部5-8肋胁部压痛明显,谨慎起见,经与委托单位协商后,于2016年7月29日再次复查胸部多层螺旋CT(MSCT),发现左侧5,6,7,8肋骨均有骨折。
胸部外伤,无论是钝性损伤还是锐器伤,肋骨骨折都甚为常见。第1-3肋骨较短,有锁骨、肩胛骨和肌肉的保护,较少发生骨折;第11、12肋前端游离,活动度大,骨折更为少见;第8-10肋骨虽较长,其前端以肋软骨形成肋弓与胸骨链接,富有弹性,亦不易折断;而第4-7肋骨长且固定,是骨折的好发部位。X线是诊断肋骨骨折的常规和首选检查方法,多数肋骨骨折易确诊,但平片密度分辨率低,受体位影响等因素可导致漏诊。本案件中被鉴定人李某左侧5-8肋肋骨骨折,因骨折断端无错位,两侧的肋骨互相重叠处不易发现,因此,被鉴定人李某左侧第5,6,7,8肋骨共计骨折4处,已达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鉴定意见:经研究讨论,该中心鉴定人出具了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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