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鉴机构司鉴人申请登记材料报送要求 | ||||
发布时间:2018/4/24 19:45:3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预审核阶段
法人、组织申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2市司法局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3设立的可行性报告;
4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6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7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9申请单位关于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决议(含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0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11住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自材料提交之日起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2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3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通过认证认可的,提供证书;未通过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14拟在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同“(三)司法鉴定机构增补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类别”部分);
1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增设业务范围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2市司法局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4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通过认证认可的,提供证书;未通过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8拟在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同“一、(三)司法鉴定机构增补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类别”部分);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增补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类别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3市司法局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不填写日期);
4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不填写日期);
5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6职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7执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8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9申请司法鉴定执业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法律法规知识、拟执业专业的2项考试合格证均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0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2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3需进行岗前培训的(如血液酒精浓度鉴定业务),提交业务培训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二、行政许可审批阶段
法人、组织申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上传下列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与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日期相同);
2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系统自动生成);
3市司法局受理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
4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日期与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相同);
6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机构代码证正本);
7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
9申请单位关于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决议(含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审核章、签名);
11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12住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
13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14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通过认证认可的,提供证书);
15拟在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同“一、(三)司法鉴定机构增补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类别”部分);
16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增设业务范围应当上传下列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与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日期相同);
2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系统自动生成);
3市司法局受理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
4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日期与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相同);
6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
7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
8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通过认证认可的,提供证书);
9拟在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同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登记部分);
10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增补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增加执业类别的,应当上传下列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与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日期相同);
2市司法局接收材料凭证(系统自动生成);
3市司法局受理通知书(系统自动生成);
4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5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日期与行政许可申请书日期相同);
6身份证(正、反两面);
7职称证;
8执业资格证;
9学历、学位证书;
10申请司法鉴定执业考试合格证(法律法规知识、拟执业专业的2项考试合格证均需提交);
11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1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13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14需进行岗前培训的(如血液酒精浓度鉴定业务),提交业务培训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
三、许可证书颁发阶段
(一)各市司法局应在许可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包括市局初审意见、受理通知书、接收材料凭证)报送省厅,省厅负责装订成卷存档。
(二)省厅在许可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制作,申请机构凭会费缴纳单据及新许可的司法鉴定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到省厅办理取证登记手续,并领取许可决定文书。
四、报送说明
(一)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审核条件指标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为准。
(二)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由预审核阶段、行政许可审批阶段、许可证书颁发阶段等3个阶段组成。其中:
预审核阶段主要是由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2-2015年)》等文件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或拟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组织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确定拟成立机构的名称。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章、签名后,一并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材料由省司法厅初审。
行政许可审批阶段是申请材料预审核通过后,省厅通知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进入内网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各市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JPEG图像格式,不大于4MB)。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材料由省司法厅负责上传。预审核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要保证同项目一致。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应当填写完整。
(四)《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中各项目要填写详细、准确,尤其是拟申请执业类别,要与许可审批名称一致。
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应与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有对应关系。没有规定的,应满足鉴定的实际需要。
申请鉴定人的业务工作简历应填写完整,要反映出工作变动、职称取得、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科技或学术成果以及获得荣誉等情况,使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其有较全面的了解。照片应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与拟办理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同版。
(五)内网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登录时,申请设立新机构或现有机构申请增设业务范围的,应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申请增补鉴定人和注销鉴定人,应选择司法鉴定人审核,两者不能混淆。
填报申请人时应填写司法鉴定机构或法人、组织的全称,不能写个人,不能简化、少字,必须准确、完整。其他必填项目如“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填写报送人员的信息。
(六)内网行政许可审批中,司法鉴定初审(即各市司法局从受理到出具初审意见)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结束后当天或最迟第二天必须上传到省厅审核。其中每个环节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每个岗位审查最好当天办结。
初审不合格的,须在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时间控制在15日内。申请材料上填写的日期与拟上传的日期相差3日以上的,退回重新填写,不能上传。
初审合格的,出具接收材料凭证(须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填写接收双方姓名、电话)、受理通知书和初审意见。
(七)内网行政许可审批时,上传文件按文件列表分区上传;分区中按上文规定的提交材料顺序上传。要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如王某申请表、李某职称证、张某身份证正面等。图片竖版的字头在上,横版的字头在左。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