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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初审事项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8/4/24 19:32:1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答:(1)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2)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2、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程序及时限?

  答: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准予设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的初审和复审,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3、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三)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四)资金证明;

  (五)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需提供资产评估证书);

  (六)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七)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八)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九)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

  (十)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注: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5、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程序及时限?

  答: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

  鉴定机构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人申请的初审和复审,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6、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7、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四)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六)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七)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注: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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