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8/4/21 14:33:5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网上完成申请、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按照预约时间(12月16—24日),到我局司法考试处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准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以有效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4、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页(打印版)。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的,应同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6、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网报信息与网上申请信息不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相关证件由我局审验合格后以A4纸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应如实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填写时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4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请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或未到现场审核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保定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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