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 专项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4/10 17:19:0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保办字〔2018〕40号),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矛盾纠纷
1.长期分居、家庭困难、婚嫁彩礼、出轨外遇、恋爱反目、赡养老人、子女教育、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离异仇视等易引发重大刑事命案的隐患问题;
2.邻里之间因采光、排水、宅基地、建房、卫生、共用通道、灌溉、耕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隐蔽性强、易激化爆发的矛盾隐患;
3.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前后任之间矛盾突出,征地补偿、集体财产管理和利益分配不均,村干部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村民待遇不落实,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信访积案、越级上访等问题;
4.借款、欠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矛盾问题;
5.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物业管理、劳动社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易发生矛盾的行业领域;
6.网约车、代驾服务、电子商务、共享单车(汽车)等新型矛盾问题。
(二)重点人员群体
1.上门女婿、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外出务工等人员;
2.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有极端暴力倾向的高风险人员;
3.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重新犯罪人员;
4.吸毒、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以及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等特殊人群;
5.涉房地产受损人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及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群体。
(三)重点场所部位
1.电信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较为突出的地区和专业村;
2.易于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车站、地铁、码头、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市场、庙会集市、景区、医院、学校及寺庙、道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部位。
三、任务措施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本地区(单位、领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要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重点排查。要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1.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2.要高度重视各类涉民营企业、涉及退役军人和信访等矛盾纠纷,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三)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各类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吸收退役军人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一批老兵调解工作品牌。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和占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落实人民调解名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工作要求,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加强调解员业务能力建设。落实培训责任,要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加强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5.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各地要利用好现有的“民调通”人民调解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提高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水平。加强电视调解工作,推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的方式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6.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督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保障责任,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9年3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3月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当中,掀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潮。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矛盾纠纷的意见措施,为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核心梳杻作用,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行动起来。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资源,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积极参与专项活动。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河北版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实现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学习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同志先进事迹、调解经验结合起来,把学习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成效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市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注重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利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填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纠纷排查调解情况,便于党委政府掌握总体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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