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两个排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9/2/26 9:01:5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春节”、“两会”期间
“两个排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两节”、“两会”期间“两个排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冀司通〔2018〕127号)和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的通知》(保政法明发[2019]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 “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稳定工作,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两个排查”及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隐患和风险问题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集访,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确保大事不出、小事少出,出了问题能就地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排查重点
(一)重点矛盾纠纷
1.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宅基(邻里)纠纷”三项矛盾排查调处做为现阶段的重中之重;
2.长期分居、家庭困难、婚嫁彩礼、出轨外遇、恋爱反目、赡养老人、子女教育、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离异仇视等易引发重大刑事命案的隐患问题;
3.邻里之间因采光、排水、建房、卫生、共用通道、灌溉、耕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隐蔽性强、易激化爆发的矛盾隐患;
4.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前后任之间矛盾突出,征地补偿、集体财产管理和利益分配不均,村干部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村民待遇不落实,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信访积案、越级上访等问题;
5.借款、欠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矛盾问题;
6.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物业管理、劳动社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易发生矛盾的行业领域;
7.网约车、代驾服务、电子商务、共享单车(汽车)等新型矛盾问题。
(二)重点人员群体
1.上门女婿、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外出务工等人员;
2.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有极端暴力倾向的高风险人员;
3.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对象有可能重新犯罪人员;
4.吸毒、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青少年以及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等特殊人群;
5.涉房地产受损人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及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群体。
(三)重点场所部位
1.电信诈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较为突出的地区和专业村;
2.易于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车站、地铁、码头、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市场、庙会集市、景区、医院、学校及寺庙、道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部位。
三、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抄底清零”大排查大整治。各县(市、区)司法局认真组织动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活动,要彻底摸清底数,要广排深查,确保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做到“四清”(底数清、情况清、人员清、症结清),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见人见事,落地生效。要真调细处,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到位。
(二)建立键全“五定五包”长效机制。要严追实究,确保排调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实行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包联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逐一落实“五定”原则(定包联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要求、定办结期限),进行集中化解整治、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重点人员、高风险人员、利益诉求群体要明确包联领导或包联责任人的“五包”(包掌握情况、包研究处理、包动态跟进、包化解稳控、包整改整治)责任,进行长期重点关注,动态掌握发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包联领导要带领强有力的工作组进驻整治,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因工作走过场、对重大矛盾问题瞒报漏报、排查化解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命案和“民转刑”案件的,将按照《保定市健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集中开展“两个排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不出问题。
(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模式。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开展“两个排查”活动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努力创造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要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复议、裁决等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室建设,使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服务群、化解矛盾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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