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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3年应届本科生7月11日开始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8/4/21 14:33:0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按照司法部和河北省司法厅有关公告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将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为我市的,均可在我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涞源、涞水、易县、阜平、曲阳、唐县、顺平、望都8县)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在我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来我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审核

  7月20日至25日,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在我市提出资格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到现场审核时应填写《信息采集表》。

  相关证件由我局审验后以A4纸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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