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定考区通过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8/12/10 16:33:3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保定考区通过人员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已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河北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保定考区成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予以公告,请申请人逐项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办理: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市放宽条件地区(涞源县、阜平县、唐县、顺平县、望都县、易县、涞水县、曲阳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与授予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的方式。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四)保定市资格申请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2、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保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核手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上午09:00—11:40,
下午14:00—17:30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一律由审核机关现场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1、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要求用正规像纸冲洗照片,不得用电脑打印;色彩不得失真,人物清晰,无反光。
4、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申请人报名材料信息有误或不一致,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学历查验
司法部对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提示成绩合格人员应先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又没有通过教育部核验的,应尽快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现场申请审核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否则将影响资格申请。
四、证书更换
往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2018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办理资格申请的同时,需交回原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证书升级申请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审核过程中,如审核机关认为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及时提交。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本人放弃申请。
(二)取得学位的申请人,可携带学位证书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保定市司法局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758号。
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局办公楼503号房间。
咨询电话:5913691或5913618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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