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陈辉送达保政行复决〔2025〕410、413号、414、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5/8 17:33:2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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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
2025年4月8日,本机关收到您当场提交的四份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对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作出保政行复决〔2025〕410号、413、414、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予维持。本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您拒接电话,现向您公告送达保政行复决〔2025〕410号、413、414、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保定市司法局(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758号)领取保政行复决〔2025〕410号、413、414、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定市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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