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司法行政动态
司法行政动态
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4/21 20:47:3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注意事项

  按照司法部相关要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需在7月20日至25日到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可咨询申领地司法局。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并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和户主页);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资格授予申请表、报名表及成绩单等申请材料由各市司法局现场审核时从司法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证件原件由各市审验后以A4纸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如有疑问,申请者可以通过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312-5913691)了解申领资格的相关情况。

  申请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东侧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国际机构纷纷上调我国经济增速预期彰显经济发展底气(转载)
[下一篇]: 保定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