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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
发布时间:2018/9/17 13:55:2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须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着眼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紧贴新时代保定的目标定位提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深入推进,为新时代我市提升战略地位和城市价值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发展契机。各级要抢抓机遇,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优化整合、高效利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发展,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推动保定在京津冀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强化供给。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突出满足各领域各层次需求和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完善功能设置和内部管理,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坚持需求导向,统筹政府需求和群众需求,特别要突出群众需求,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有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

(四)瞄准全省一流标准推动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建设,下大决心和力度解决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的被动落后局面,实现弯道超车。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形象标识等基本规范,实现各类服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运行,打造一批在全省有知名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名牌”产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产品目录,为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明确参考指引,把“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二、任务目标

总的任务目标是,从2018年始,在全市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建成。到2018年底,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硬件更加完善、功能更趋合理、服务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并逐年有所提升。到2019年底,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面向社会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已全部挂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每个县(市、区)要选择若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打造服务示范点,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畅通高效。到2018年底,市本级在现有“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基础上,建成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举报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智能化热线平台。同时,积极探索与“12345”政务热线平台衔接联动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的项目转接顺畅、数据互联互通。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方便快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12348河北法网”的宣传、推广和运用,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积极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模式,建成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网络综合平台,让群众在线上多跑路,线下“最多跑一次”。

(四)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布局更加优化。着眼地区均衡、城乡均衡、人群均衡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优先配置。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设立分所或便民服务点,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互联网+远程服务”等方式,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按实际需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认可度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以此带动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满意度、认可度的提升。到2020年,力争打造3-5个具有行业龙头示范作用的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推出2-3个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实现每万人拥有1.8名律师的全面小康指标要求。

(六)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维护权益,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扭转信访不信法的现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宣传阵地,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氛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观念,促进城乡社会治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全民普法机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以创建“七五”普法先进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奋力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普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构建“条块结合、纵横相容”的大普法格局。各级法宣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普法成员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推动普法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普法责任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普法考核评估专家团对市直部门落实普法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二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6小时,党员干部年度学法时间达到40学时以上。三是推进落实科级及以上干部凡提必考法制度。对拟任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任职考法,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四是制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精准普法制度。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推动开展本系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精准普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五是大力推进媒体网络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管理机构要及时制定公益普法宣传计划,加强检查监督,力求媒体网络公益普法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要整合普法资源,丰富各类载体,深化“法治九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培树、推广“帮大哥”调解品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序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遏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信访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在信访案件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做好律师入驻群众工作中心、律师随同党政领导接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和化解等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完善公调对接机制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市综治办总牵头,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的司法调解,并联合发文,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引导的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调委会不负责告知引导。经司法所确认,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司法所要出具告知引导书,引导双方当事人走行政调解程序或司法调解程序。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于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出具劝导书,交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司法所视情况展开人民调解,调解的结果应当告知基层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健全完善量化评价制度。对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行工作过程评价、预防效果评价和信访化解评价。建立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市逐级统计报送制度,实行每月汇总报送。加强数据收录和统计制度改革。除按本系统平台逐级报送的数字外,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制度,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访调对接机制。针对近年来因民间矛盾纠纷诱发的“民转刑”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在命案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立足人民调解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全市组织开展加强人民调解对“民转刑”案件、信访案件的预防工作调研,厘清发生“民转刑”和信访案件的责任划分,分析“民转刑”和信访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组织分类排查,重点围绕易引发“民转刑”和信访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土地、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针对性化解行动,把人民调解在减少基层信访量发生和预防恶性“民转刑”案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到极致。(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三)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协调,把所有市直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的组织关系转到所里来,坚决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把每一个所、每一名党员律师都纳入到党建工作组织网络之中。积极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真正把律师中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积极推荐党员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搭建更广阔平台。发挥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在服务大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为支撑,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台账、工作调度通报等各项制度,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如期实现法律顾问制度设立的主要目标。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在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培育和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至2020年,全市(不含雄安新区三县)每年发展公职律师30人以上,2018年底前,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公司律师部,符合申办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全部办理公司律师工作证。到2020年,全市律师队伍总量达到1912人以上,实现每万人拥有1.8名律师的全面小康指标要求。引导律师事务所提质扩容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企业上市、破产清算和刑事辩护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培育和发展2—3家超80人的律师事务所,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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