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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初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 11:28:3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保定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条件: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申请材料:设区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报告;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公证员执业证;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 1 张。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
咨询电话: 0312-5910365      投诉电话:0312-5913058办理程序: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
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 20 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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