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办事指南 | ||||
发布时间:2024/1/9 22:30:3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保定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条件:律师事务所设立,由设立人共同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由律师事务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发生终止事由的; (三)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申请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法定时限:2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保定市司法局402室
咨询电话:0312-5913681 投诉电话:0312-5906070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转报司法厅—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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