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办事指南 | ||||
发布时间:2024/1/9 21:00:4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保定市司法局
实施依据:《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卷、个人工作汇报、申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保定市司法局402室
咨询电话:0312-5913681 投诉电话:0312-5906070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转报司法厅-批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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